对于教育本质的理解

时间:2025-01-05   浏览次数:81次

关于教育本质,李润洲在《教育本质研究的反思与重构》中提出了一个新观点:

他认为世界是由物与事两类存在形态组成的。

物是作为一种自在的方式存在着的(可以理解为自在之物吗?即马克思所言说的物质?),世界上的物都有一种一贯的、稳定的、唯一的本质。

事的世界是人的创造(人为之事?),而且一直在创造的过程中,甚至不可能完工(只要人类还存在和发展,人类的创造就不会停止)。教育是一种人为之事,因此对于物的本质的规定性是不适合于教育的。

因此教育的本质不是一贯的、稳定的、唯一的,教育的本质是“多”而不是“一”。教育的对象人是开放的、发展的,教育也就具有了开放性,人生存处境的变化必然导致人们对教育理解的变化。

这种说法看上去很有道理,特别是对于教育本质的“多”的认识,对于教育本质随着人们生存处境的变化而变化的观点,我持赞同意见。

但是,自在之物的本质是一贯的、稳定的、唯一的,对这种观点我有些不同的认识。自在之物也不是一成不变、永恒静止的,在自在之物的发展过程中会有突破其原有性质的质变,由此一自在之物变为彼一自在之物,这时物的本质自然也是变化的。因此,“世界上的物都有一种一贯的、稳定的、唯一的本质”的判断必须加上一个前提--在质变未曾发生的范围内,也就是在度的限度内。即此物还是此物时,物的本质是一贯的、唯一的、稳定的。

同样的,在人类处境相对稳定的范围内,教育的本质也应当是稳定的,因此对教育本质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形成共识应当是可能的。

唯有这样的观点才是真正的辩证的观点,才是对物之本质和事之本质正确把握的适当方法。


在刁培萼教授的《试论实践辩证法、人学辩证法、教育辩证法的关系》一文中,关于教育本质属性有如下的一段话,我非常赞同:

“教育就其本意来说是向‘个体’的人传递‘类’财富--文化的,并在文化中使其增值,以推进人类文明。教育作为人类崇高的理想事业重在追塑人的精神与心灵世界,从终极关怀转向现实关怀,这就必须张扬个休意义的教育价值,塑造他们的文化个性。”

以推进类的文明,增进类的财富为重要目的的教育,与必须张扬个体的文化个性,这是一对矛盾,如何解决好这一矛盾,在教育实践中如何实现这一矛盾的辩证统一,是教育哲学需要面对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。